转发舟建委〔2011〕101号《关于举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3 点击数量:0

  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及相关科室:

  现将舟建委〔2011〕101号《关于举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转发于你们,请参赛者于6月22日之前将作品报至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静君

  联系电话:0580-2023571

 

 

各县(区)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新城、普陀山城管执法分局,委(局)属各单位,委(局)机关各处室: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深刻阐释我党的光荣历史、丰功伟绩、宝贵经验,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爱党、爱国热情,展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于党、忠于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作品内容要围绕“歌颂党的光辉历程和成就”这一主题。参赛作品根据作品内容分为建设成就篇和廉政教育篇。

  建设成就篇主要是宣传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反映全市人民生活富裕、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社会新气象的作品。

  廉政教育篇主要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和作风实情实景,反腐倡廉名言、警句等作品。

  二、作品形式

  包括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均可参加。

  三、活动内容

  1、 评选。活动设立评委会,由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作品的立意、内涵、启迪、意境等多种因素,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纪念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开展活动突出的单位,将授予组织奖。

  2、 展览。我委(局)将对优秀作品进行巡回展览。

  3、 推荐。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

  四、相关要求

  (一) 截稿时间。各县(区)、单位(处室)于6月24日前将参赛作品报送至市住建委办公室。联系人:李晓玲,电话:2283166,地址:市城建大楼602室。

  (二) 选送数量。请有关单位做好优秀作品的选送工作,原则上各县(区)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的作品不少于5件,其他单位选送作品不少于3件。

  (三) 作品规格。

  1、 书法作品。毛笔书法书体、形式不限,规格在宣纸4尺整张以内(竖幅);硬笔书法书体、形式不限,规格为A4纸(竖幅);籇刻作品不少于6方。所有书法作品需附正楷释文。

  2、 美术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漫画等形式不限。国画作品规格宣纸4尺对开或4尺3开(竖幅);油画作品不大于6号框(60×80厘米);版画、水彩画、素描、漫画等1开铅画纸之内。

  3、 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数码或120、135反转片拍摄,10寸以上扩影片。

  除油画作品外,参赛者不需装裱。

  (四) 作品格式。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 其他事项。

  1. 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 比赛组织单位享有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和出版权以及对作品在展出、出版等相关活动中的无偿使用权。

  3. 凡参赛者,视为对本次大赛各项要求完全认可。

  附件: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作品登记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纪念建党9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作品登记表

       选送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成就篇/教育篇  作者     作者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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