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发布时间: 2014-10-27 点击数量:0

  

大 昌〔2014〕14号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实施方案(2014—2017年)

 

  各分公司、相关科室、项目部: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有效落实市政府创卫、创模等城市创建和长效管理要求,打造美丽海岛花园城市,根据《舟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舟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舟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舟建发〔2014〕18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有效减少因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扬尘、噪音、污染路面等现象,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努力实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做到“六个100%”,积极创建绿色建筑工地。

  二、组织结构

  集团公司成立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方阿忠

  副组长:柴泽民 舒平国 戴伟忠 蔡裕祥 岑国峰 郭静君

  成 员: 郭隆海 郑 芬 张邦雄 方伦富 郑家宏 乐加福

  梁增强 林增辉 汪波军 梁增伟 杨永斌 李 波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从2014年10月18日起,凡新开工的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不得开工。

  (二)工程项目部要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当政府有关部门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在工地的工程概况牌中,要增设扬尘投诉举报电话,本企业举报电话:2382065 (公司安全科) , 主管部门举报电话:2616726(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五)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加强雨天土石方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七)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或绿化,严禁裸露。

  (八)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九)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十一)拆除工程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旧料、废砖、渣土等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拆除完工后,应对空旷的场地须绿化、覆盖或固化,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十二)对停工满1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建工程开展排查,严格按《舟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到“六个100%”。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5-2016年)

  集团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建立巡查机制,分阶段、不定期进行动态检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工作不力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制度,总结扬尘控制的好方法、好经验,切实做到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按照《舟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理办法》《舟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舟建发〔2014〕184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现场文明施工的行为,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开展定时检查和动态巡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归类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之中。

  (三)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请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编写完成,以上级备查,每年度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当年12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科,以上级备查。

  (集团公司联系人:李 波,联系电话:2382078)。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扬尘防治 实施方案 通知

  蓝月亮精选料正版                                                2014年9月25日印发

 

蓝月亮精选料正版

 

蓝月亮精选料正版

 

蓝月亮精选料正版

 

 

蓝月亮精选料正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