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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申请我厅负责初审、审批的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及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在已联网省(市)完成,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工作部署,我厅正在抓紧实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省监管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后,我省企业(包括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包括就位、升级、延续等)、人员的资格申请均以“省监管信息平台”内的相关信息为准。未录入“省监管信息平台”的工程业绩和人员将不予认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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