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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强化政策扶持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继续实施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2010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作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安排相应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做大做强、外向开拓、资质晋升、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与工程创优等方面的奖励。二是支持信誉良好、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增项专业施工资质,对市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在申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时予以支持,积极打造具有海洋优势的港口、航道疏浚、水利建设等特色建筑业。三是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市场。在评选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时,省内市外的施工营业收入乘2倍计入,省外的乘3倍计入,出国(境)的乘5倍计入;评选“走出去”优胜企业时,省外的乘1.5倍计入,出国(境)的乘3倍计入。四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筑业企业引进该市紧缺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享受市人才引进有关奖励政策。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多种职称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一人多证、一专多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筹建建筑技术研发中心,提升建筑业整体科技水平。五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依法打击串标、围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实行投标保证金协会担保制度,金融部门对信用度高的建筑业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六是实行建筑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从2010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进行建筑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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