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10-04-19 点击数量:0

  一是重新修订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优化简化评标办法和程序,遏制围标、串标、抬标等违法行为,完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功能,确保了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与合理。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纽带和桥梁作用,利用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企业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工程分包等方面出现的压级压价、阴阳合同等不正当行为,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以质取胜,建立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全面改善了行业信用状况。三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经常性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一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了一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进入市场。重新修订了市外企业进舟备案管理办法,减少和抑制当地非法承包人挂靠外地企业现象的发生。去年该市共有47家企业获得舟山市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22家企业获得浙江省诚信企业称号;同时,也有25家建筑业企业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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